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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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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觀護old2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5
  • 資料點閱次數:4086

一、落實執行各項保護管束工作

  1. 持續強化訪視、約談,並落實受保護管束人分類分級處遇:
    為落實執行保護管束工作,本署近年來,除持續要求各股觀護人 加強約談及訪視等例行性工作,為提升觀護之工作效能與品質,並集中使用有限的人力於高再犯傾向之個案,故積極推動受保護管束 人分類分級處遇措施,將受保護管束人區分為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性侵家暴犯罪,以及一般犯罪等四類,分別施以不同重點之觀護 處遇(採驗尿液、情緒管理、法治教育、身心輔導教育、社區監督、密集監督、複數監督等),並再依其再犯傾向評估結果區分為高 、中、低三級,分別施以不同強度或頻率的處遇措施。
  2. (1)妥善運用榮譽觀護人等社會資源:
    本署目前聘任榮譽觀護人57人,每年施以專業訓練,進而協助執行觀護個案、法治教 育宣導。為強化高再犯危險個案的監督輔導,推動「榮譽觀護人協助訪視核心個案受保護管束人實施計畫」,由榮譽觀護人每日訪視 輔導核心個案受保護管束人,結合觀護人形成複數輔導網絡,預防再犯。


    (2)本署於104年8月21日舉辦榮譽觀護人成長教育訓練暨個案研討會,為讓榮譽觀護人對於家庭照顧者這個議題有深刻體會與認識,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呂依真心理師來談「家庭照顧者的身心調適」議題,由於講師理論實務兼具,引發許多共鳴,討論熱烈。


    (3)另邀請榮譽觀護人王家興副祕書長及林倉益前理事長進行個案研討,分享執行案件的經驗,由於兩位長期用心投入,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甚具參考價值。藉此個案研討會,提供榮譽觀護人專業溝通平台,有利交流個案輔導經驗,並提升團體凝聚力。


    104保護管束1    104保護管束2


    104保護管束3    104保護管束4


    104保護管束5    104保護管束6
  3. 規劃多元性、成長性的團體諮商課程:
    每月舉辦受保護管束人團體諮商1至2次,比如舉辦自我探索心靈成長團體、毒品犯強 化小團體,藉由小團體以研討、分享、音樂治療、繪畫治療的模式,幫助受保護管束人了解自我與肯定自我,進而學習各種抗壓與情 緒紓發管道,進而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另為配合法務部家庭支持方案,自99年起首創『藥癮者家屬支持團體』,由專業心理師帶領藥 癮者家屬提供毒品認識、情緒支持,強化藥癮者家庭支持系統,全方位預防藥癮者再犯。
    藥癮家庭團體
    ▲毒品犯強化小團體上課情形
  4. 辦理甫出監假釋出獄人之就業團體諮商活動:
    結合基隆就業服務站辦理甫出監待業中之假釋出獄人之職業市場介紹、提供就 業市場簡訊等活動,安排其做職業興趣量表測驗,並依其興趣及專長所在,由該站之個案管理員儘速安排適當之工作。


    就業
  5. 定期辦理個別心理諮商,針對本署列管之核心受保護管束人安排密集之個別心理諮商課程,特聘南光精神科醫院之臨床心理師以 一對一進行面談,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心理重建,期許適應在自由社會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心理諮
  6. 定期辦理個案慰問活動,針對急難救助、傷病事故、失業、弱勢家庭子女等,辦理「關懷計畫」、「打工方案」、「助學專案」 等,由檢察長、觀護人、觀護志工前往探視慰問,並發放慰問金或助學金,提供個案溫暖的社會支持,鼓勵改過向善。

    頒發輔助金


二、積極辦理緩起訴社區處遇業務:

  1. 密切結合轄內地方自治團體、公益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提供義務勞務、社會勞動人力:
    為落實緩刑、緩起訴處分及易刑 社會勞動執行社區處遇之精神,本署依法結合轄內各地方自治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妥善運用及分配「義務勞務」 及「社會勞動」人力,目前共計遴聘各區公所、基隆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基隆市仁愛區書院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計50個,接受 本署囑託執行社區處遇之義務勞務及社會勞動案件。


    社會勞動說明會

    ▲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2. 協助解決部分團體義務人力不足問題,深獲肯定:
    本署指派緩起訴被告,前往前開各公益機構或團體,協助從事文書資料整 理、外出收取捐贈發票、環境清潔整理、陪同及指導智障兒童學習等多種社會公益性質工作,業已獲得相關公益團體及社區民眾的普 遍肯定與感謝。
    95緩起訴義務勞務
    ▲緩起訴處分個案至智障者家長協會義務勞務工作狀況


    王部長巡視

    ▲王部長巡視社會勞動環境整理


  3. 運用社會勞動人力開辦老人送餐方案,推廣老人照顧服務:
    結合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財團法人恆安老人養護中心,辦理老人 送餐方案,運用社會勞動人協助送餐,並協助居家環境清潔,照顧弱勢老人生活,不僅服務弱勢,更讓社會勞動人體驗服務弱勢的志 工精神,徹底改變其待人處世的態度。
     

    老人送餐

三、加強毒品犯之監控與輔導:

 

針對觸犯毒品罪之受保護管束人或緩起訴被告,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採驗尿液,或採取不定期無預警的尿液採驗措施 ,以有效嚇阻再犯;另為加強對毒品犯的輔導與監督,自98年9月起,辦理毒品犯複數輔導訪視計畫,結合基隆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及警察機關,動員觀護志工、更生輔導員,不定期訪視列管的毒品犯,已有效減低出獄毒品犯的失聯率。


毒品犯複數輔導計畫         

四、強化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社區監督輔導:

 

為加強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的監督輔導,本署自97年推動專股觀護人專辦制度,提升專股觀護人性犯罪相關知識 ,從而提升對性侵害加害人的管制與監控。除交由臨床心理師施以心理治療、觀護志工密集輔導外,每年6、12月並邀集性侵害防治 中心、警察局、衛生局、身心治療人員、觀護志工等召開社區監督輔導小組會議,建立性罪犯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有效預防性罪犯再 犯。

社區監督會議
 



五、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暑期實習觀護工作:

 

依據「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及「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 校院在學學生實施觀護工作實施要點」,本署每年7~9月辦理大專實習生暑期實習計畫,提供有志觀護工作的大專學子實習機會,吸 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觀護行列。


大專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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