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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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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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之初,基隆原無法院及檢察處之設置,所有刑事偵查、執行案件均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管轄。嗣因基隆市為一國際港口,涉外與海商事件漸多,為因應實際需要,經司法行政部核准,於民國39年下半年度籌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及檢察處,派章愚為檢察處首任首席檢察官,負責籌備成立事宜。於民國78年12月24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再更名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於民國107年5月25日依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規定,改稱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