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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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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訊息查證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5
  • 資料點閱次數:10002

假訊息的定義


- 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揑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
- 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以口語、文字或影音的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損害個人,即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

 

法務部調查局 - 保防宣導影片:假消息

法務部調查局 - 保防宣導影片:內容農場

假訊息查證參考資訊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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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訊息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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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姆酒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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