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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2/18 防止綠電弊案 基檢率同綠能平台成員實地訪視綠能產業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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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法治與生命教育 多元宣導強化守法意識 基隆地檢署114年法治教育本署於今(114)年12月16日針對緩起訴被告及受保護管束人辦理法治教育課程,特邀基隆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榮譽觀護人柯志毅、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企劃部主任王儷潔及本署檢察官李承晏,分別就生命教育、酒駕防制與財產犯罪等議題進行宣導。 柯榮譽觀護人勉勵學員開源節流、審視自我能力並發掘適合且合法的收入來源,進一步說明理財原則,期許學員能習得妥善管理財富的方法,透過腳踏實地與積極認真的態度,迎向穩定且美好的生活。 王主任表示,酒駕相關罰已逐年加重,酒後上路除需面臨罰鍰及刑責外,駕駛車輛之車牌亦將當場遭吊扣,若車主將車輛借給酒駕者,其會因連坐受罰而遭處以罰鍰,同車乘客亦會被處罰。王主任提醒,明(115)年酒駕罰則會更加嚴厲,不酒駕才是避免觸罪與受罰的最佳方式。 李檢察官除進一步宣導防制酒駕的觀念外,也介紹洗錢及詐欺相關法律智識,透過與學員的互動,加深宣導深度,讓學員更清楚分辨洗錢與詐欺的差異,及避免涉及財產犯罪之方式,提醒學員務必守法及守住自身財產。 本署藉由多元且貼近生活的宣導內容,希望學員能深刻理解法律規範與違法後果,從自身做起,避免再犯,落實守法生活,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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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綠電弊案 基檢率同綠能平台成員實地訪視綠能產業業者基隆地方檢察署依照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指示強化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檢察長柯宜汾特別指派主任檢察官林思吟實地訪視轄區內綠能產業業者,透過面對面談話,深入瞭解綠能產業發展過程中所遭遇困難,並建立即時通報機制,協助排除業者於設置綠能發電過程中所面臨的不法干擾,以貫徹政府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的決心。 主任檢察官林思吟於114年12月12日率同「打擊防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成員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訪視轄區地熱發電業者─萬里仙境會館股份有限公司。 訪視行程,先由主任檢察官林思吟向綠能產業業者說明訪視目的,透過深入對話,瞭解業者於地熱探勘預備發電過程在法令上是否遭遇困難,及是否遭遇不法份子非法介入干擾,綠能業者表示目前尚無遇到阻礙產業發展之情事發生,同時肯定本署能以實際行動深入瞭解綠能產業發展進程,拜訪同時本署並與綠能業者建立聯繫方式,供業者如遭逢不肖人士趁機索賄或有威脅、恐嚇、暴力等情事,抑或聽聞其他業者遭遇妨害綠能產業犯罪情事,可以立即與地檢署聯繫尋求協助,若有發現涉及妨害綠能犯罪情形,本署亦將立即指派檢察官即時蒐證、保全證據,積極偵辦,從嚴從速打擊不法,嚴防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發生。 本署透過與綠能業者訪視交流,實際掌握產業現況與困難,強化業者對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之信賴,展現執法部門積極查辦的決心,期使業者提升法遵意識與誠信經營理念,並建立「即時通報與檢舉機制」,有效打擊 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貫徹政府支持綠能產業發展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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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酒駕與財產犯罪 帶領學員重建守法思維 基隆地檢署114年法治教育本署於今(114)年11月18日針對緩起訴被告及受保護管束人辦理法治教育課程,特邀本署觀護人劉芝杏、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企劃部主任王儷潔及本署檢察官林明志,分別就財產犯罪與酒駕防制等議題進行宣導。 劉觀護人透過介紹竊盜、搶奪及強盜三者之差異,結合實際案例與學員進行互動討論,協助學員深化法律概念與情境判斷能力。她提醒,避免犯罪的第一步是覺察自身情緒與行為意圖,行動前先稍作停留及思考後再做決策,以降低不當行為再發生的風險。 王主任則針對酒後臉紅之常見迷思加以說明,指出部分民眾體內缺乏代謝酒精的「乙醛脫氫酶」,有此體質者,酒精代謝較慢,易造成身體負擔與傷害。她倡議,維持健康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避免飲酒。 林檢察官進一步解釋酒駕的法律後果,提醒酒駕行為將同時面臨行政罰、刑事罰及民事責任,駕駛者的駕照會依酒駕嚴重程度遭吊扣或是吊銷。他強調,酒駕不僅危及生命,也造成經濟負擔,唯有落實「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方能真正保障自身安全並守住荷包。 本署期盼透過持續推動多元法治教育,深化參與者的法律認知、建立正確價值觀,進而減少違法風險。未來亦將持續結合專業與社會資源,共同營造守法、自律與安全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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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3偵查終結起訴案件前五名罪名公共危險罪109年627件,110年492件,111年407件,112年476件,113年369件竊盜罪109年580件,110年506件,111年648件,112年822件,113年841件傷害罪109年561件,110年448件,111年508件,112年528件,113年531件詐欺罪109年464件,110年360件,111年555件,112年625件,113年598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年1563件,110年437件,111年491件,112年890件,113年7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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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3基隆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終結情形109年10786件,110年10801件,111年15092件,112年16381件,113年15176件依通常程序起訴案件件數佔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109年24.0%,110年21.2%,111年20.4%,112年23.4%,113年24.0%聲請簡易判決刑案件件數佔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109年19.9%,110年11.0%,111年9.0%,112年10.7%,113年9.0%緩起訴處分案件件數佔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109年7.0%,110年5.4%,111年4.1%,112年3.6%,113年5.0%不起訴處分案件件數佔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109年35.9%,110年41.9%,111年43.7%,112年38.0%,113年41.5%其他案件件數佔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109年13.1%,110年20.5%,111年22.7%,112年24.3%,113年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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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執行案件裁判確定情形執行案件裁判定總人數4800人有罪人數4140人,佔86.3%無罪人數202人,佔4.2%免訴人數14人,佔0.3%不受理人數443人,佔9.2%其他人數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