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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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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觀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2
  • 資料點閱次數:5011

 觀護制度及工作內容簡介

    觀護制度基於「社區矯正學」(Community-Correctiology)的理論指導,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進行預防再犯的一系列過程及方法。我國在19807月審檢分隸時,增修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4條第2項:「法務部得於地方法院檢察處置觀護人,專司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保護管束事務。」據此,法務部於1982年在各地編制觀護人,展開各項觀護工作。隨之2005年《刑法》大翻修,在緩刑增設同樣的8種條件及負擔;又酌採美國三振條款精神,調整假釋制度。同年亦增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性侵犯的採驗尿液、宵禁、測謊、電子監控。旋即研議建構以觀護人為中心的性侵犯社區監督網絡,並對高再犯風險的性侵害假釋人啟用無線射頻(RFID)及影像監控;嗣經改良監控設備,2006年開始為受監控者戴上電子腳鐶,後續融入全球衛星定位(GPS),實施現代化科技設備監控。

     觀護工作是一項涉及心理重建、社會連結與功能恢復的長期歷程!一個犯罪行為的出現,非單一因素即可促成,背後常有許多原生家庭、成長經驗、就學經驗、就業經驗、人際關係、身心健康等議題需要處理,犯罪是長期創傷與失序環境下的適應性反應,創傷史、物質使用、情緒調節困難、人格發展受阻與精神疾病,經常交織於同一生命歷程之中。如今,面對社會變遷及社區處遇的多元需求,相關工作人員除了觀護人以外,也納入觀護佐理員、觀護助理員、觀護心理師、觀護社工師、修復式司法個案管理員、全人計畫戒癮個案管理員、尿液採驗員,形成一個跨域整合的專業團隊。

觀護工作內容

  • 觀護工作執行對象:
  1.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
  2.      緩刑中付保護管束者
  3.      緩起訴或緩刑附帶社區處遇者
  4.      易服社會勞動者
  5.      以保護管束代其他保安處分者
  • 落實分級分類處遇: 

 針對中高再犯風險個案,列為核心案件,施以密集觀護、加強採尿,性侵加害者輔以電子監控,並結合轄區警局、榮譽觀護人或其他資源網路共同建造嚴密之社區監控防護網。

  • 深化個案輔導功能:

 依個別化、科學化、多元化處遇原則,對受保護管束人個別狀況施予:

  1.      就業輔導
  2.      就學輔導
  3.      家庭輔導
  4.      社交技巧訓練
  5.      法治教育
  6.      就醫輔導
  7.      由心理師提供諮商及衡鑑
  8.      社工師協助資源連結及認知輔導
  • 強化榮譽觀護人:

      遴聘品行端正、熱心公益之榮譽觀護人,實施訓練課程、實務交案指導,以提升協助執行各項觀護業務工作,強化司法保護成效。

  • 實施複數監督措施:

      對於中高再犯危險之受保護管束人,由觀護人加強輔導監督,並輔以轄區警察局及榮譽觀護人複數監督之措施。

  • 加強為民:

      為使受保護管束人就業順利,設有假日報到及書面報告處遇服務。

  • 推展法治教育工作:

      執行各項犯罪預防工作,包括暑期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反毒宣導、反賄選宣導及各項配合政策性之宣導並辦理大專校院實習觀護工作等。

  • 執行社區處遇工作:

      緩刑、緩起訴處分附帶義務勞務、命令及易服社會勞動等社區處遇工作之規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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