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組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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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隸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本署置檢察長一人、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醫師或檢驗員各若干人,並設書記處、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資訊室及法警室。此外,本署檢察長並依法監督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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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專線:(02) 2465-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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