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之規定於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為求慎刑恤獄,對於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案件均從寬審核。其執行情形如下:
1.主刑:共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
2.從刑:褫奪公權及沒收。
3.保安處分:共分為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及驅逐出境。
4.其他:緩起訴執行、沒入、罰緩、追繳、保證金之處理、贓證物及扣押物處理。
刑事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