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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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長督率全體人員,秉持上級指示,為樹立優良司法形象,建立公務人員工作觀念,講求為民服務態度。以主動積極負責精神,熱心為民服務,以人民之福祉、心聲為政府服務的目標。彼此互相配合、協調聯繫,提高行政效率,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爭取民眾的支持與信賴,而成立為民服務中心。另有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申訴信箱為:基隆市東信路178號,申訴電話為:(02) 2465-1184,歡迎多加利用。
服務項目:
- 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 指導告訴、自首、投案程序及申告鈴之使用事項。
- 指導繳費、繳納罰金及聲請易科罰金暨分期繳納罰金事項。
- 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 洽請相驗、發給驗斷證明書。
- 洽請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 洽請發還、領取款項或贓證物品。
- 洽領檢察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 答覆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詢問事項。
- 答覆偵查結果及有關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事項。
- 洽辦法律服務及法律扶助事項。
- 代撰或代繕書狀。
- 代為複印文件。
-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服務時間、專線電話及電子民意信箱:
-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AM 8:30 ~ PM 5:30 (中午無休)
。(附註: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例假日為休息時間)
- 服務中心休息時間,如有需服務之處,可親自來署或以電話向本署法警室或值勤人員查詢或洽辦。
- 服務中心電話:
(02) 2465-1184
(02) 2465-1171轉1101
- 法警室或值勤人員:
日間: (02) 2465-1171 轉1123
夜間: (02) 2465-1171
- 電子民意信箱: klcmail@mail.moj.gov.tw,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