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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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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17 投資水產吸金超過2億 違反銀行法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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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張志明檢察官偵辦徐○彥等人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搜索、拘提主嫌徐○彥到案後,認其涉犯銀行法第29條之1之犯罪情節重大,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於今(17)日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開庭後,於晚間11時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被告徐○彥自103年起,以投資水產進口批發為名,對不特定人吸收高額資金,並按月支付5%-20%不等之紅利,累計吸收資金達2億8000萬元。嗣徐○彥無法按期支付紅利,惟仍要求被害人以換票方式繼續投資,至今年4月間,因陸續跳票,被害人始向本署提告。張志明檢察官旋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蒐證,並於昨日發動搜索,偵訊5名被告及查扣相關帳冊,並於今日聲押主嫌徐○彥。本署檢察官將繼續追查金錢流向,查扣不法所得。

    有鑑於古老的「龐式騙局」迄今仍不斷以不同形貌使被害人受騙,本署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之高額利潤而受騙投資,招致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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