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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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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努力服務的方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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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為民服務中心,由主任檢察官擔任為民服務中心主任,書記官長為為 民服務中心副主任,各科室主管(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總務科、文書科、紀錄科、執行科、研考科等 )為服務中心幹事。
  • 依臺灣高等檢察署所訂定為民服務計晝,督導各科室積極辦理,並將服務缺失,於每月 工作會報提出檢討,力求改進。
  • 推展司法志工制度,目前已招募32位司法志工輪流值班,親切為民服務,以強化機關服務功能。
  • 設置「單一窗口」:把與當事人、民眾有所接觸之各承辦人,集中於一樓一室辦公,以免當事人、民眾來回奔波。
  • 受理案件進行程度之查詢,以書面、電話、網路或口頭查詢均可。
  • 開辦電子民意信箱:本署為廣納民意,開辦電子民意信箱及檢察長網路信箱,指定由書記官 長及研考科負責開啟。
  • 便利受刑人自動報到:案件已判決確定送執行者,受刑人未接獲通知自動到案請求執行,或 接獲通知而未按所指定日期前來請求執行者,應受理執行,不得拒絕,並設簿登記。
  • 妥適處理偵查中之新聞發布,兼顧偵查不公開原則: 本署對本項新聞發布,指定由主任檢察官負責。
  • 落實檢察官蒞庭功能:對重大貪瀆、重大刑案、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社會矚目之案件,由偵查檢察官陪同蒞庭檢察官全程蒞庭。
  • 改善檢察官辦案態度:檢察官於訊問時,均出於懇切、平和之態度,並給予充分陳述機會。
  • 加強推動檢察官運用聲請簡易處刑暨妥適運用職權不起訴處分,以及緩起訴處分。
  • 確實維護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之人權: 告知得選任辯護人、有緘默權、全程錄音和錄影、並不得為疲勞訊問等。
  • 推動為民服務自動化,研擬具體措施,實施資訊作業連線,提供整合服務。
  • 擴大郵件及電話受理人民聲請案件,簡化處理流程。
  • 設置肅貪檢舉信箱、電話、受理民眾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事項。
  • 輔導受保護管束人之就業、就學、就醫、就養及其他須本署協助事項。
  • 全面改善服務態度,加強全體同仁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訓練,利用每月工作會報機會,由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主任 (即主任檢察官)提供為民服務作法及服務態度,以達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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