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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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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嚴格考核服務成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8
  • 資料點閱次數:1524
  • 依據法務部擬訂「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為民服務工作規範及考核標準」,所規範項目包括服務設施、服務態度、宣導措施、電話禮貌等二十餘項加強為民服務。
  • 隨時接受法務部以及其他上級機關不定期、不通知方式之考核。
  • 成立為民服務不定期平時考核小組,書記官長為該組召集人,每月不定期至現場考核,發現缺點,提昇服務品質。
  • 於每年年終對本署為民服務績效提出報告,陳送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並接受實地考核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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