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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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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妥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及檢舉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8
  • 資料點閱次數:1712
  1. 陳情案件:
    • 隨到隨辦服務:
      本署為加強為民服務,民眾在上班時間到署陳情,本署服務台或指定專門處理人員一定親切接待陳情人,並耐心聆聽陳情人陳情,如當場能夠處理的案件,即妥速處理,若無法處 理則報告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處理。
    • 諮詢服務:
      本署服務台派有專人服務,服務態度以和藹親切、細心耐心、不厭其煩、感同身受接受詢 問,對於不能當場處理的案件,懇切請當事人或民眾尋求其他法律服務機構之協助。
    • 電話陳情服務:
      對於電話陳情案件,如案情簡單,可以立即答覆的案件,由承辦人員親切、妥速答覆,如案情複雜,無法立即答覆案件,請當事人或民眾提出書面陳情或由受話之同仁做成電話紀錄陳送首長核閱分案,並依處理陳、調案件時效期限表限期處理,儘量於30天內處理完 畢,並函覆陳情人。
    • 依據規定,對檢舉人身分予以保密,以確保檢舉人之安全。
  2. 聲請案件:
    • 限期答覆:
      收文人員受理聲請案件後,掛號送分案室分聲他案件並輸入電腦,承辦人於限期內函覆聲請人為原則,聲他案件之處理時效,責由專人列管,並每月統計各股辦理績效,以求改進。
    • 製作宣導手冊及卡片:
      本署編印為民服工作手冊及各種法律常識卡片共有十多種(如: 如何申告、申請再審、如何自首等),放置於服務處免費供民眾取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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