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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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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加強服務處各項便民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8
  • 資料點閱次數:1603
  1. 遴派適任人員:
    遴派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並具有親切服務熱忱人員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各項聲請事項。
  2. 提供便民措施:
    • 受理警察機關等報驗。
    • 受理補發死亡證明書之聲請。
    • 受理變更處所之聲請。
    • 受理結案証明書之聲請。
    • 受理改(延)期日傳喚之聲請。
    • 受理補發撤銷通緝書、歸案証明書之聲請。
    • 受理加發(發給)結案書類(起訴書、不起訴書)之聲請。
    • 受理發還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扣押物之聲請。
    • 受理定其應執行之刑裁定之聲請。
    • 其他事項之聲請。
    • 設置各種聲請事項及工作流程圖,及各種聲請案件應檢附文件。
    • 陳列聲請書表範本及免費供應聲請書表有43種之多。
    • 免費代繕聲請狀。
    • 部份聲請案件可由電話聲請,不用提出聲請狀,受理電話聲請案件如下:
    • 提供填表桌椅及用具。
    • 備有老花眼鏡、放大鏡、輪椅等供民眾借用。
    • 設置影印機,提供影印服務。
    • 設置公用電話並代換硬幣。
    • 陳列書報雜誌。
  3. 推動法律知識教育:
    • 由檢察官或觀護人輪流不定期到各機關學校作專題法律常識演講。
    • 於服務處或當事人休息處所陳列法律書刊,供當事人取閱。
    • 於當事人等待開庭處所播放閉路電視,供觀賞法律常識影片。
  4. 廣納建言:
    • 設置民眾意見箱及意見調查表,並定期、不定期辦理意見調查及統計分析、改進措施, 並公布於服務處公布欄。
    • 設置意見箱、行政革新信箱、檢察長信箱、廣納各界建言,以求改進。
  5. 設立本署網頁:有簡介、民眾導覽、為民服務、訴訟輔導、法律宣導及教育、電子公布欄、相關網站連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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