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室公告】「112年度地方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1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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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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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1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推薦表(附件)、基本資料表、實習計畫書、自傳、學校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各大學校院於3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2337生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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