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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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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社區生活營」徵求專職輔導人員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410
基隆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社區生活營」徵求專職輔導人員公告

一、依據:法務部推動「社區生活營」方案。


二、目標:對於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有違規情事,處於行為偏差邊緣之學生,輔導其課業,導正其行為,以期達到全面預防犯罪,減少被害之目標。


三、聘用人數:正取一名,服務於基隆市「社區生活營」(暫訂設置於基隆市大德國中)。


四、聘用期間:一年一聘,自九十三年元月起,試用期三個月。


五、聘用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具教育或心理輔導專長,且個性樂觀進取,勇於嘗試者。
(二)具有少年輔導、團康活動之經歷並擅長事務規劃、協調、資源結合之人員。
(三)年齡三十歲以下。
(四)須能配合「社區生活營」課程及活動之彈性工作時間。


六、聘用薪資:每月薪資約新台幣肆萬伍仟元。


七、背景說明:
(一)本案係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基隆市政府教育局與本會共同依據法務部訂頒推動「社區生活營」方案辦理。
(二)實施對象為轄內國中需高關懷學生約十人(名單由學校提供),每日於學校課後及放假日,集中施以補救教學、課後輔導、心理諮商、休閒輔導,以及娛樂活動等。
(三)本案屬試探實驗性質,初期係成立一個示範營,未來如成效良好及客觀條件允許,擬推廣於轄內每一國中設置。


八、工作項目:
(一)規劃並執行具體課程內容及活動項目:

1.平常上課日:於每日下課後提供(或安排適當教導志工)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

2.星期例假日:規劃並帶領同學從事正當健康休閒活動,諸如溯溪、登山健行、球類、音樂欣賞、藝術參訪等活動。

3.寒、暑假:規劃辦理三天二夜或二天一夜之戶外育樂營。

(二)就學生輔導事宜主動與學校、家長聯繫協調。
(三)辦理招募教導志工事宜:

1.招募對於輔導國中生課業及從事課外活動有專精,並具有熱忱之校長、老師、大專院校學生或其他適當之人擔任教導志工。

2.協調教導志工擔任課業輔導或協助專職輔導人員辦理星期例假日及寒、暑假之休閒活動及各項推廣、輔導、成果展示等活動。

(四)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建構社區輔導網絡。
(五)綜理社區生活營學生課程規劃、生活管理。
(六)規劃、統整學生個案資料。
(七)其他經本會及基隆地檢署指定之項目。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報名方式:請將個人履歷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逕寄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基隆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報名(信封請註明「社區生活營」字樣)。


十二、徵選方式及結果:本會視需要通知面試後決定徵選結果,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基隆地檢署網站,並個別通知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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