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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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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書記官徵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537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四至第五職等
名  額: 2  
工 作 地: 基隆巿
上網期間: 自94年06月02日~94年06月09日


一、資格條件:
(一)、現任檢察機關以外之書記官或曾任書記官,經銓敘合格。
(二)、不具上項資格,但經普通考試、特種考試或委任升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二職等以上資格者。
(三)、符合上開條件之一者外,報考人尚須具備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之能力,並嫻熟WORD軟體操作。


二、工作項目:偵查紀錄、刑事執行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八號。


四、檢具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情形,將取消報名資格)。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等影本。
(三)、銓敘部最近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之合格證明(註:如經本署公開測驗且成績及格者,免具證明)。


五、聯絡方式:請檢具上開文件,於93年06月0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基隆市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姬長城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官職務),初審合格者,另擇期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本次公開甄選正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備取資格失效。


七、報考人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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