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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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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及相關人員業務連絡手機35支採購案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資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355
[案號] 11657 [機關代碼] 3.11.90.33 第01次公告 [招標機關]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招標機關地址] 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八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本署檢察官及相關人員業務連絡手機35支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其它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聯絡人(或單位)] 謝小溪(總務科) [電話] (02)24651171#1851 [傳真] (02)24654296 [截止收件期限] 92年07月08日08時40分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七日內得標廠商應將得標標的交機關點(驗)收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一樓收發室 [新增日期] 92年07月02日 [更正日期] 92年07月02日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有相關手機或代理商業營業項目之營利事業登記廠商。 (二)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上午九時起至同年七月七日下午十七時止於上班期間內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洽領或備妥書明收件人住址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申領有關資料(未附回郵信封不予受理)。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上午八時四十分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署﹝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準,逾時恕不受理﹞或專人送達本署所指定之地點。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公開取得契約文件不收費。 [開標地點]:本案訂於九十二年七 月八日下午十四時卅分於本署七樓會議室當場進行開標。(審查文件資格)擇最符合需求之廠商進行議(比)價決標(另通知議(比) 價時間)。 [押標金額度]: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免收押標金。(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其他]:經評審小組審查擇最符本署需求之廠商通知議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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