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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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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甄選專任幹事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845
壹、甄選資格 一、一般應具備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廿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男性已服完兵役者。 (二)無色盲、口吃、耳聾、畸型、痼疾或其他傳染病者。 二、專任幹事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法律、社福、或業務相關等科系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者。 (三)曾任委任或相當委任有關社會、法律、司法行政等工作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一)因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假釋中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貳、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4年10月3日止(上班時間內)。(經審查資格符合後電話通知筆試時間) 二、報名地點:基隆市東信路178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隆分會辦公室) 參、錄取名額: 一、正取壹名、備取貳名。 二、錄取後於10月11日報到上班,先行試用三個月,試用合格正式聘用(貼於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及個別通知),如未能於該期限內遞缺任用者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肆、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一、自傳、履歷表(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另附照片一張)。 二、學歷證件正、影本。(正本於驗畢發還) 三、國民身份證影本。 四、公立醫院合格體格檢查表。 伍、甄試日期、地點及科目: 一、筆試日期:民國94年10月6日(星期四)九時 二、甄試地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七樓會議室。 三、考試科目:筆試成績佔百分之六十、口試成績佔百分之四十。 (一)企劃書擬作、公文各一篇。 (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三)電腦操作測試(中文輸入、word、excel) 四、筆試成績擇優錄取五名,另行電話通知口試(暫定10月7日上午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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