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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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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書記官職缺公開徵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863
壹、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貳、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工作地點:本署(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八號) 肆、工作項目:出納、文書行政、偵查紀錄、刑事執行等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伍、職稱:書記官 陸、錄取名額:正取二名、備取四名。 柒、資格條件:  一、書記官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現職司法院或法務部所屬機關法院書記官。   2、曾任司法院或法務部所屬機關法院書記官。   3、具有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且現職委任第二職等以上,或特種、普通考試及格者。  二、具有簿記、帳務專長者優先錄取。 捌、甄試科目:  一、電腦文書處理(含Excel、Word、Powerpoint)及中文繕打測速。  二、口試。 玖、有意參加甄試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或正本(現職人員請至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非現職人員請至最後服務機關人事室影印、考試及格未任公職者,應自行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印本(所附影本均應自行具結與正本相符),並檢具親筆書寫之自傳。 拾、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上班時間電話、下班後連絡電話(有行動電話亦請告知),於92年04月22日十七時三○分下班前,逕寄或親自面交-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八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收發文室收(例假日由法警室服務窗口收受:以本署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親自來署送件請確認收文戳所蓋日期)。 拾壹、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 拾貳、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拾、資格符合者另擇期即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日期訂於92年05月05日上午(9:00至12:00)測試電腦能力、下午口試(14:00至16:00)。 拾肆、92年05月09日放榜。錄取者除即在同一網站公告。如因需要商調或辦理離職手續者,至遲限於92年06月30日前必需報到,逾期視同棄權,改由候補者由本署通知依序遞補之。 拾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蓋不退還,未錄用者不再另行通知。 拾陸、如有疑問可以02-24651183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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