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書記處出缺三名三等書記官,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公告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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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現職(或非現職)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二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 現任檢察機關以外之委任書記官。
- 曾任委任書記官,經銓敘審定合格者。
- 經普通考試、特種考試或委任升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考試及格。
- 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係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
- 曾任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
- 符合上開條件之一者外,報考人尚須具備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之能力。(註:如不具備此項資格者,則須參加本署舉辦之公開測驗,惟應試者須注意,本署並無提供「追音」中文輸入法之軟體及鍵盤。)
- 工作項目:偵查紀錄、刑事執行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之事項。
- 工作地址:基隆市東信路178號。
- 檢具文件:
- 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情形,將取消報名資格)。
- 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等影本。
- 銓敘部最近審定函影本。
-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等影本。
- 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之合格證明(註:如經本署公開測驗且成績及格者,免具證明)。
- 聯絡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上開文件,於95年7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基隆市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初審合格者,另擇期面試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名額3名,備取名額3名,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備取候補資格失效。
- 報考人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如有報名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83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