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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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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辦基隆地區徵求預防犯罪劇本比賽實施辦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124
  1. 主 旨:為配合政府各項預防犯罪政策,強化全民法治觀念,培養守法精神,建立安寧祥和社會。
  2. 主辦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基隆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3. 協辦單位:基隆市觀護志工協進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
  4. 實施期間:即日起(開始收件)至96年8月15日(截止收件)。
  5. 活動對象:區分為社會組、大專學生組、高中(職)以下教師組。
  6. 參加方式:擬參與劇本徵選者可逕依規定郵寄或電子郵件傳輸報名參加。
  7. 比賽題目:參選劇本須以「性侵害防治類」、「毒品防治類」、「防詐騙類」、「反賄選類」、「家暴防治類」為主題。
  8. 劇本規格:劇本須在2,000個字以上,可用電子檔〈或存至磁片,字型為標楷體16〉,以及600字或500字標準稿紙正楷書寫,文體型態不拘。
  9. 收件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96年8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方式共
    兩種:
    1. 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2. 電子郵件或磁片〈請註明基本資料及就讀學校〉,使用電子郵件傳輸,請將作品另存附加檔案,不合規定者,則不予受理。
  10. 收件地點:基隆市東信路178號。(基隆地檢署觀護人室收),本署電子郵件地址為wfy@mail.moj.gov.tw
  11. 評 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分別擔任初、複審評審委員,依公平、公
    正、公開之原則評選。
  12. 得獎結果及頒獎地點:另行公佈於基隆地檢署、本會網站及專函通知得獎
    人。
  13. 優勝作品獎勵:每一類組錄取一至三名各一位及佳作三名(三位以內),
    分別頒贈獎金及獎狀,如下:
    • 社會組
      • 第一名壹名:壹萬元及獎狀一禎
      • 第二名壹名 :柒仟元及獎狀一禎
      • 第三名壹名 :伍仟元及獎狀一禎
      • 佳作參名:貳仟元及獎狀一禎
    • 大 專學生組
      • 第一名壹名:壹萬元及獎狀一禎
      • 第二名壹名 :柒仟元及獎狀一禎
      • 第三名壹名 :伍仟元及獎狀一禎
      • 佳作參名:貳仟元及獎狀一禎
    • 高中(職)以下教師組
      • 第一名壹名:壹萬元及獎狀一禎
      • 第二名壹名 :柒仟元及獎狀一禎
      • 第三名壹名 :伍仟元及獎狀一禎
      • 佳作參名:貳仟元及獎狀一禎
    • 其他注意事項:
      1. 凡劇本曾在國內參賽得獎或展出者不得應徵,如評選後發現則取銷得獎資格。
      2. 凡參賽劇本恕不退件。
      3. 所有得獎劇本之著作財產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參選者如不同意請於參選同時以書面告知主辦單位。
      4. 每一參選劇本均請於右下角詳細填附姓名、生日、性別、就讀學校(年級)、通訊地址及連絡電話。
  14. 備 註: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調整活動方式,並保留一切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15. 活動經費:
    1. 擬由本署緩起訴處分金指定支付,公益團體-基隆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支應十萬元正,不足部分擬由基隆市觀護志工協進會、財團法人臺灣
      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項
      下緩起訴處分金共同支應。
    2. 活動經費預估
      • 評審費用:聘請5名老師 (5人 × 3,000元=15,000元 )
      • 優勝獎金: 社會組、大專學生組、高中(職)以下教師組
        (第一名至第三名及佳作) 84,000元
      • 製作獎狀及裱框  5,000元
      • 雜費 膳費、活動照片費、影印費 5,000元
      • 合計:約新台幣 109,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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