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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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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公大樓水電、消防及空調操作維護保養勞務採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502
[案號] 0950900093 [機關代碼]3.11.90.33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第01次 [延伸碼] 0 [招標機關]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招標機關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招標單位名稱]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本署辦公大樓水電、消防及空調操作維護保養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維護、修理及再建設備服務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統包]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電子報價]否 [聯絡人(或單位)] 總務科科長曹偉傑 [電話] 24651171轉1851 [傳真] 24654296 [截止收件期限] 95年12月28日10時00分 [開標日期] 95年12月28日14時30分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 [預算金額]新台幣 850,000元 [預計金額]新台幣 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告]否 [執行現況] 作業中 [是否屬建築工程]否 [履約期限] 自96年2月1日起至97年1月31日止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1樓(基隆地檢署)收文處 [新增日期] 95年12月14日 [更正日期] 95年12月21日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是否受中央補助]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領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相關文件。 4、具有政府登記之水電甲級承裝業執照者,有以得標公司名義向主管機關登記電氣技術員執照之能力者。 5、曾承攬24小時駐場11.4或22.8KV高低壓供電設備、中央空調主機等、發電機緊急電源、消防系統、生飲水等設備之機關或人民團體1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或合約書正本者。 6、投標廠商需備齊相關技術證照影本,以供審查。 (1)公司僱用工業安全衛生管理證照。 (2)公司僱用之消防技術員證照。 (3)公司僱用之領班人員需具有甲級水電匠資格證照,餘維護人員需相關科系學校畢業或工作1年以上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採購採電子領標方式。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開標地點]:本署七樓會議室 [其他]: 1、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2、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不法檢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電話:02-24668888、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號。 3、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辦理招標。 [更正時間 : 民國95年12月21日10:01]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領有相關營業項目(含冷凍空調業)之廠商。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相關文件。 4、具有政府登記之水電甲級承裝業執照者,有以得標公司名義向主管機關登記電氣技術員執照之能力者。 5、曾承攬24小時駐場11.4或22.8KV高低壓供電設備、中央空調主機等、發電機緊急電源、消防系統、生飲水等設備之機關或人民團體1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或合約書正本者。 6、投標廠商需備齊相關技術證照影本,以供審查。 (1)公司僱用工業安全衛生管理證照。 (2)公司僱用之消防技術員證照。 (3)公司僱用之領班人員需具有甲級水電匠資格證照,餘維護人員需相關科系學校畢業或工作1年以上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採購採電子領標方式。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開標地點]:本署七樓會議室 [其他]: 1、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2、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不法檢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電話:02-24668888、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號。 3、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辦理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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