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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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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採購輕型移動式檔案櫃財物採購招標案開標結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09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輕型移動式檔案櫃財物採購招標案開標結果: 開標審標結果: 1、本案投標廠商計8家,其中編號7雄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編號8大榮鐵櫃家具五金有限公司於開標前經審查該2家公司所遞送之投標文件(外標封)筆跡雷同、地址緊鄰、掛號信函號碼連號,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情形,經主持人依條項前段之規定,其2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其餘6家經審標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2、金又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下同)161,4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以內,惟經主持人認該公司之總標價偏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依採購法第58條之規定宣布暫不予決標,並限期該公司於96年3月5日前提出說明或擔保,其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或擔保者,將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協益倉儲設備有限公司)為最低標廠商。本採購案開標結果除傳真通知各投標廠商知照外,並將結果下載於本署網頁內以召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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