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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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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法警室徵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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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徵才資料 一、 資格條件: (一)現任檢察機關以外之現職法警。 (二)曾任法警,經銓敘審定合格者。 (三)或經司法行政、矯正或警察行政等職系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一職等以上資格,且符合法警考試之應試體格條件者。 二、工作項目:檢察機關有關司法警察業務。 三、工作地址:基隆市東信路178號。 四、檢具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情形,將取消報名資格)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等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影本。 (三)銓敘部最近審定函影本。 五、聯絡方式:請檢具相關文件,於96年4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基隆市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姬長城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警職務),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資格不符合者,證件恕不退還。 六、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備取資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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