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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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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之毒品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壹批,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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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基檢堂總字第0970900015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之毒品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壹批,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依臺灣機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總字第0919015449號及「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96年證字第1363號:安非他命淨重1000公克。  二、95年證字第1399號:硝甲西泮淨重10044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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