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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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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約僱書記官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759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約僱書記官徵才公告資料 職  稱:約僱書記官 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基隆巿 上網期間:自97年5月5日~97年5月1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者。 2、嫻熟電腦(EXCEL、WORD)文書操作,電腦打字每分鐘須30個字以上。 工作項目:辦理文書、收發、打字、財產、物品管理或庶務等其他相關業務。 待 遇: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每月支給報酬新臺幣(以下略)32,928元。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每月支給報酬29,400元。 3、高中(職)學校畢業者,每月支給報酬25,872元。 工作地址:基隆巿東信路178號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公務人員履歷表可向書局購買或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之服務園地下載檔案)、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曾擔任書記官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 2、請於97年5月12日(星期一)前郵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稱及白天、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送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及電腦打字測驗,另視成績酌增備取1名,備取時間6個月,書記官職務出缺,依序遞補,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71分機1831侯小姐。 5、本書記官職務業已函報97年度司法特考考試分發,俟考試及格人員正式分發報到後,約僱書記官即行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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