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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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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贓物庫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之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563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基檢堂贓字第097090008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之毒品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壹批,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1年8月29日檢總字第0919015449號函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93年2月24日修正公布之「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75年證字第000310號:鹽酸麻黃素365.8公斤。

 二、79年證字第000742號:麻黃素103.0公斤。

 三、85年證字第000662號:安非它命3.0公斤。

 四、85年證字第000718號:安非它命175.3公斤。

 五、95年證字第001399號:硝西泮2.43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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