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贓物庫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之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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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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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基檢堂贓字第097090008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之毒品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壹批,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1年8月29日檢總字第0919015449號函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93年2月24日修正公布之「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75年證字第000310號:鹽酸麻黃素365.8公斤。
二、79年證字第000742號:麻黃素103.0公斤。
三、85年證字第000662號:安非它命3.0公斤。
四、85年證字第000718號:安非它命175.3公斤。
五、95年證字第001399號:硝西泮2.437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