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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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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之毒品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壹件,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856
依據: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1年08月29日檢總字第0919015449號函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93年2月24日修正公布之「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97年證字第001872號:愷他命17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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