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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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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案件共三件,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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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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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基檢堂贓字第098830002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案件共三件,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1年08月29日檢總字第0919015449號函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93年2月24日修正公布之「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1.93年證字第001021號:安非他命18公斤。 2.93年證字第001021號:安非他命液態半成品158.7公斤。 3.93年證字第001021號:麻黃素24.5公斤。 4.93年證字第001021號:安非他命2.738公斤。 二、95年證字第001213號:K他命5.25公斤。 三、97年證字第001659號:麻黃50.368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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