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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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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1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882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基檢達贓字第098830004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本件經公告後1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3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年度字號:91年證字第0939號。
  裁判確定日期:94年10月11日。
  扣押物品項目:甲基安非他命1500公克。
二、保管年度字號:96年證字第0251號。
  裁判確定日期:98年08月17日。
  扣押物品項目:(1)、愷他命1500公克。
         (2)、甲基安非他命1100公克。
三、保管年度字號:98年證字第0765號。
  裁判確定日期:98年08月24日。
  扣押物品項目:鹽酸羥亞胺173810公克。
四、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如合於研究或訓練用者,請檢具申請書戴明領用之數量,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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