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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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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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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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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基檢達贓字第0988300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本件經公告後1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3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年度字號:88年證字第0030號。   裁判確定日期:90年07月19日。   扣押物品項目:麻黃素12123公克。 二、保管年度字號:93年證字第2222號。   裁判確定日期:96年09月13日。   扣押物品項目:麻黃素55083公克。 三、保管年度字號:96年證字第0251號。   裁判確定日期:98年08月17日。   扣押物品項目:(1)愷他命4350公克。          (2)愷他命6450公克。          (3)愷他命4350公克。          (4)愷他命1100公克(本項經鑑定應係甲基安非他命)。 四、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如合於研究或訓練用者,請檢具申請書戴明領用之數量,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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