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工友徵才資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465
一、資格條件: (一)需為現職於機關之工友,性別不拘。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二、工作項目:檢察機關有關工友業務(環境清潔、公文遞送及臨時交辦事宜)。 三、工作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四、檢具文件: (一)機關同意函。 (二)履歷表。 (三)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聯絡方式:請檢具相關文件,於98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詹琦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友職務),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資料不符合者,恕不退還。 六、本次公開甄選工友1名,備取若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備取資格失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