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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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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地方法院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即日起至4月20日止接受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872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書(網址: /media/143532/031111164473.doc)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 5.學校成績 6.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各大學校院於4月20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 (20102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2331 慈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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