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告發還本署96年度彈證字第5號槍砲彈刀條例案件等7件扣押物,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780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基檢達贓字第099830002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96年度彈證字第5號槍砲彈刀條例案件等7件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二、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前來本 署贓物庫(地址:基隆市東信路178號)洽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公告招領清冊請至本署機關網站參閱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