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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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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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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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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基檢達贓字第099830004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本件經公告後1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3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一) 保管年度字號:90年證字第1751號。 裁判確定日期:86年07月25日。 扣押物品項目: 1.安非他命5160公克。 2.安非他命3200公克。 3.安非他命5260公克。 4.安非他命5260公克。 5.麻黃素3500公克。 6.安非他命鹵水16500公克。 7.安非他命鹵水25300公克。 8.安非他命鹵水36500公克。 9.安非他命鹵水40000公克。 10.安非他命鹵水40000公克。 11.安非他命鹵水16000公克。 12.安非他命鹵水30000公克。 13.安非他命鹵水13500公克。 14.安非他命鹵水30000公克。 15.安非他命鹵水15000公克。 (二) 保管年度字號:91年證字第0725號。 裁判確定日期:92年01月14日。 扣押物品項目:液態安非他命1900公克。 二、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如合於研究或訓練用者,請檢具申請書戴明領用之數量,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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