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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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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9月27日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92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基檢達贓字第0998300055號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本件經公告後1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3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一) 保管年度字號:99年證字第0333號。
  裁判確定日期:99年08月03日。
  扣押物品項目:1.安非他命71989.68公克。
         2.安非他命成品2包。
         3.麻黃素1005.09公克。
(二) 保管年度字號:99年證字第0774號。
  裁判確定日期:99年07月26日。
  扣押物品項目:1.假麻黃鹼2409.74公克。
         2.安非他命75237公克。
二、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如合於研究或訓練用者,請檢具申請書戴明領用之數量,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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