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0年度本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方案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390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2.實習計畫書
3.自傳
4.學校成績單
5.其他有力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各大學校院於4月15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
(20102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分機2331 慈股觀護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