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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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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法警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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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名額:正取1名、擇優錄取候補數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備取資格失效。 性別:不拘。 工作地:基隆巿 上網期間:自100年3月16至100年4月2日止。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者;女性不及150公分者。 (二)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者。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六)重度肢障者。 (七)患有精神病者。 (八)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九)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男性已服兵役期滿,持有退伍證明者。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法警勤務。 二、僱用期間至本署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僱用期滿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約1年7個月);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 工作地址:基隆巿東信路178號。 聯絡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含約500字之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退伍令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最近1個月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於本(100)年4月2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基隆巿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約僱職務」。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資格不符合者,證件恕不退還。聯絡電話:02-24651183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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