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本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方案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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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相關內容及規定請參酌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doc檔案)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doc檔案)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doc檔案)
2.實習計畫書
3.自傳
4.學校成績單
5.其他有力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各大學校院於101年4月15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
(20102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分機2331 慈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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