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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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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證1083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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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基檢達 (100證1083號)字第2819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本件經公告後1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3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年度字號:100年證字第1083號。 裁判確定日期:101年11月29日。 扣押物品項目:    1、安非他命2瓶5626.3g,純度1%。    2、安非他命2瓶4472.7g,純度1%。    3、安非他命1瓶350.5g,純度1%以下。    4、安非他命5瓶105.5g,純度1%以下。 二、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如合於研究或訓練用者,請檢具申請書載明領用之數量,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領用。 三、贓物庫地址:基隆市東信路178號,電話:02-24651171 ,分機:1231 四、本案承辦人:蕭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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