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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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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102證124號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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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基檢達 (102證124號)字第1687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經裁判沒收確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本件經公告後1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3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保管年度字號:102年證字第124號。 裁判確定日期:103年6月6日。 扣押物品項目: 1. 液態安非他命1桶9500公克。 2. 液態安非他命1瓶1157.8公克。 3. 液態安非他命1瓶1046.8公克。 4. 液態安非他命1瓶647.3公克。 5. 液態安非他命1瓶508.8公克。 6. 液態安非他命1瓶323.8公克。 二、 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如合於研究或訓練用者,請檢具申請書載明領用之數量,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領用。 三、 贓物庫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電話:02-24651171分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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