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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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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98年度證字第1249號案件等共7件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007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98年度證字第1249號案件等共7件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冊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 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來本署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並應提出委任狀。請領前請先電話連繫本署贓物庫。 電話:02-24651171分機 1231。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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