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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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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地方法院檢察署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4月1日至4月30日止接受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207
104年度地方法院檢察署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4月1日至4月30日止接受報名。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推薦書(附件)、基本資料夾、實習計畫書、自傳、學校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各大學院校於4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2331觀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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