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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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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預計於104年7月2日工友職缺1名,如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者,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294
一、旨揭工友應為中央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人員,並應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04年6月20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寄送本署總務科(以郵戳為憑)或親送,外信封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及面試評選後,擇優錄取,送件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四、報名應備文件如下: (一)機關同意書正本1份。 (二)甄選履歷表正本1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五)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書表,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五、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六、檢附空白甄選履歷表、機關同意書、甄選簡章各1份。 七、本署另公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請下載附件空白甄選履歷表、機關同意書、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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