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人事室公告】本署徵選[職務代理人] 1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818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自傳,末頁並請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服務經歷證明書、專長訓練證件、服畢兵役或免役證明(男性須檢附,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等相關資料影本,另請至本署網站下載登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約僱人員應徵名單」電子檔並E-MAIL至klcp@mail.moj.gov.tw,於本(104)年9月4日前逕寄20102基隆巿東信路178號人事室收(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一)「應徵本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二)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數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04年司法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即104年12月13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每月按22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1.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五、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1832、1831。 六、其餘詳如附件。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