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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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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公開甄選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819
徵才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空白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空白 名額 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基隆巿 有效期間 105/05/24~105/05/30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公文寫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三、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40字以上。四、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件之繕寫及行政等業務。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約僱人員應徵名單」、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服務經歷證明書、專長訓練證件、服畢兵役或免役證明(男性須檢附,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等相關資料影本,另請至本署網站下載登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約僱人員應徵名單」電子檔並E-MAIL至klcp@mail.moj.gov.tw,於本(105)年6月2日前逕寄20102基隆巿東信路178號人事室收(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一)「應徵本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二)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三、本職缺列正取2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數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05年司法特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報到前1日(即105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每月按22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1.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本署得視業務需要,隨時無條件解僱,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五、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1832、1831。六、報名者經書面審核通過,另行通知至本署電腦教室進行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測驗成績達每分鐘30字以上者,則進入第二階段口試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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