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文書科公告】假託神明代言斂財 宗教詐欺案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103

    本署檢察官林婉儀偵辦「基隆市心廟工程隊總廟」負責人吳O翰夫妻及弟子吳O慧佯以能與神明溝通及為神明之分靈之詐術,向生活失意民眾佯稱參加「祭改」、「人神統合」、「靈動班靈修」、「跑靈山」等活動,可使靈魂及肉體有不可思議之感應,若進而拜師,可得到神力及神明護佑,從此消災解厄、運勢順遂、磁量增加、事業順暢,藉此向求助者收取百萬「拜師費」之宗教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被告吳O翰自稱「玉皇大帝」、「地藏王」、「無極至尊」分靈,李O麗則以「騎龍觀音」、「昇龍觀音」、「虛空地母」自居,佯稱可直接與神明溝通,並以編寫簽讖詞句取得求助者初步信任後,陸續誘使求助者參加「祭改」、「人神統合」、「靈動班靈修」、「跑靈山」等活動,向每位求助者詐得88萬至268萬元不等,詐得金額總計超過700萬元,並用於購置名錶、珠寶、名牌包及賓士廠牌汽車等財物。被告雖辯稱高額之拜師費是神明衡量一個人之產值,且提供一輩子的服務所開價、收取的,然檢察官審酌被告係向他人探詢求助者之經濟狀況而決定拜師費,且被告收取「神明訂的」高額拜師費及購買「神明要的」奢侈品及名車後,卻係供個人享用、代步,加上求助者之困境亦未因此改善,認定被告施用詐術之犯行明確。
    林檢察官於偵查初始,已積極查扣被告吳O翰帳戶內之巨額存款、20支名錶、37只名牌包、賓士汽車1輛及珠寶等物,使被告無法坐享犯罪所得,本署並呼籲民眾勿因一時不順遂而迷信靈異鬼神,招致財產損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