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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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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甄選駕駛1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256
一、名額:駕駛正取 1名、備取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預估到職日106年5月2日 四、報名日期:自106年3月3日上午8時起至106年3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基隆市信義信區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收或親送至本署收發室,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公立大專院校(不含縣立及市立)超額及非超額之現職駕駛,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為限,如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六、工作項目: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 (二)前案資料查詢同意書(如附件二) (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1份。 (四)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六)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 (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最近3個月內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書表、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 箱。 (七)如具備身心障礙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上開資料影本請加「與正本相符」並蓋印私章,如涉偽造或其他不法之情事,由當事人自負刑責。 九、口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獲錄取人員應檢附移撥同意書俾供辦理移撥作業後,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 十、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甄選簡章、空白履歷表、等文件,網址(http://www.klc.moj.gov.tw/)。 十一、聯絡人:本署總務科邱國雄先生,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1851、傳真(02)2465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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