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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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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公開甄選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197
職  稱:約僱法警 名  額:正取1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基隆巿 工作期間:本約僱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6年司法特考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上網期間:自106年4月26日~106年5月31日。 資格條件:(詳細資料公告於本網網站(http://www.klc.moj.gov.tw/)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品行良好,無刑案前科紀錄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其他相關規定者。 二、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健保局特約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法警體格檢查標準。本考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四)重度肢障者。 (五)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七)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工作項目:擔任約僱法警及其他交辦事務(需輪值)。 待 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 工作地址: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約僱人員應徵報名表」逕至本署網站(http://www.klc.moj.gov.tw/)下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服務經歷證明書、服畢兵役或免役證明(男性須檢附,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及格證明正本等相關資料,於本(106)年5月31日前逕寄20102基隆巿東信路178號人事室(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一)「應徵本署法警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二)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本職缺列正取2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數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至第28條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06年司法特考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預定106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1.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聯絡電話:02-24651171-1832、1831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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